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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及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2-06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管理,形成合理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在对《黑河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队伍建设暂行规定(2007年)》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建设一支数量稳定、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三年为一个聘期,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三年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三)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考虑专业特点,尊重学科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

(四)学科带头人的遴选以一级学科为基准,(一级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为依据),每个一级学科可遴选学科带头人1名。俄语系、英语系、音乐系、美术系、黑龙江省TRIZ理论研究所、中国知青研究所学科带头人的遴选以上述目录的二级学科为基准,每个二级学科可遴选学科带头人1名(注: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我院特色研究领域可适当倾斜)。

学术骨干原则上按照《黑河学院20102012年科研发展三级规划》的学术研究方向进行限额申报,名额限定为各系(中心、部、研究所)所属教师总数的20%

三、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威望较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科研经验、活跃的学术思想、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带领本研究方向其他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年龄在57(女52)周岁以下。

3.近五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专职科研人员除外),教学效果良好。

4.近五年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之三(其中一、二为必备):

1)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参与本人研究方向国家(部)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科技部下达或委托国家其他部委组织下达的各类项目,教育部下达的项目,省科技部门下达的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省文化厅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高等教育学会等下达的项目2项。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3)作为第一作者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高等学校教材1部。

4)作为第一获奖人,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

5)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主持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6.每人限担任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科带头人。

(二)学术骨干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熟悉本学术领域科学研究的前沿情况,研究方向稳定,能够独立从事创造性研究工作;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同本研究方向其他成员一起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年龄在57(女52)周岁以下。

3.近五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专职科研人员除外),教学效果良好。

4.近五年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之三(其中一、二为必备):

1)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参与本人研究方向国家(部)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科技部下达或委托国家其他部委组织下达的各类项目,教育部下达的项目,省科技部门下达的重大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参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省文化厅重点项目2项;或主持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高等教育学会等下达的项目1项。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3)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高等学校教材1部。

4)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

5)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5.每人限担任一个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

四、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基本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基本职责

1.制定本人所在学科研究方向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

2.带领本学科学术骨干开展科研、教学工作,负责所在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工作,有重点地指导、培养青年教师2名。

3.任期内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参与本人研究方向国家(部)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科技部下达或委托国家其他部委组织下达的各类项目,教育部下达的项目,省科技部门下达的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省文化厅重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重点项目、省高等教育学会重点项目1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4.任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5.任期内完成以下三项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高等学校教材1

2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

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6.每年至少为教师、学生举行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1次。

7.每年度向系(中心、部、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述职1次。

(二)学术骨干基本职责

1.积极工作,完成本学科研究方向学科带头人布置的各项工作。

2.对所在学科的发展规划提出建议;积极参加科研团队研究工作,努力提高自身水平。

3.任期内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参与本人研究方向国家(部)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科技部下达或委托国家其他部委组织下达的各类项目,教育部下达的项目,省科技部门下达的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文化厅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重点项目、省高等教育学会重点项目1,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4.任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5.任期内完成以下三项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正式出版高等学校教材1部;

2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6.每年度向系(中心、部、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述职1次。

、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程序及办法

1.本人申请。凡符合上述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条件,并能履行其职责的教学科研人员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提交《黑河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或《黑河学院学术骨干申请表》。非教学单位人员参加遴选,按所在学科类别到学科所属系(中心、部、研究所)申报,由系(中心、部、研究所)推荐评审。

2.民主推荐。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须在本学科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陈述本人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有利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由所在学科全体人员民主推荐,系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科研处。

3.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评审工作,在每一学科研究方向上确定1名学科带头人拟聘任人选,按照限额确定学术骨干拟聘任人选。

4.学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由院长聘任。

六、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考核与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考核

1.每年由院学术委员会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进行考核。前两年进行年度考核,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津贴自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按月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发放;终期考核不合格者,视完成情况追回所发放津贴。

2.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学院要对其进行适当批评,仍不能履行职责的对其做出撤换处理。

(二)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待遇

1.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在聘期内享受的学术津贴标准分别为6000/年、3600/年。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参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会议、短期研修或学术访问。

4.在著作、教材出版资助,课题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在任期内未能全部完成考核指标,但在某一领域有突出成就,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终期考核视其为合格。

七、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管理

(一)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二)科研处为聘任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建立个人业务档案,将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履行职责等考核情况记入档案。

(三)学院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取得的成就,提高他们在校内外同行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鼓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

(四)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研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工作事故;

4)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

5)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有不宜再做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其它行为。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发布的《黑河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队伍建设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参照《黑河学院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的确定原则及目录(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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