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青年科研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进一步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加速培养造就一批科研拔尖人才,使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稳定的研究方向,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成为学院未来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能够进入教育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持续提升学院的学术水平,学院决定实施“青年科研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青年科研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选拔范围包括全院39周岁以下教学科研人员。
第三条“青年科研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在符合遴选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遴选15名左右青年教师进行支持。
第二章 遴选标准
第四条 遴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治学作风。
(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进行学术交流。
(五)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从事教学、科研活动。
(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在具备上述各项条件的同时,近五年还须完成以下条件之三(其中第一、二项为必备):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1篇;或在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并主持院级课题1项;或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参与厅局级项目2项,并主持院级课题1项。
3.针对上述第2条,主持厅局级以上项目者,应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参与厅局级以上项目者,应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
4.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公开出版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
5.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方向相符。
6.作为第一作者艺术类作品在省级以上规模的展赛中入选,或举办市级以上个人画展,或举办大型个人专场音乐会,且具有同行专家认定水准的佐证材料。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五条 青年科研拔尖人才遴选程序。
(一)根据遴选条件,申请者须按要求填写《黑河学院青年科研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向所在系(部、中心、研究所)提出申请。
(二)所在系(部、中心、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各系(部、中心、研究所)按规定时间将《黑河学院青年科研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登记表》、汇总表及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资助人选。
(五)对拟资助人选名单、业绩成果等进行公示。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办公会确定入选名单。
第四章 资助措施
第六条 本计划资助期为3年,资助经费每人每年0.4万元,按年度分期拨款,资助人选确定后即拨付当年资助经费。
第七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受资助者应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专款专用,按要求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学院对青年科研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受资助者每年12月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含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并附有关业绩成果证明原件,学院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计划拨付下一年资助经费。资助期第二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保留资格,暂缓拨付资助经费;资助期第三年,对终期考核合格者补齐全部资助经费,考核不合格者不再拨付资助经费,并追回已资助经费,取消下届遴选资格。
(一)考核合格标准为
1.全身心地投入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
2. 三年内至少应完成以下1~5项之三(其中第一、二项为必备)。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院级课题1项。
(2)作为第一作者在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
(4)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优秀奖1项;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5)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6)艺术类作品在省级以上规模展赛中入选,或举办市级以上个人画展,或举办大型个人专场音乐会,且具有同行专家认定水准的佐证材料。
(二)考核程序
每年11~12月按本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1.本人填写考核表,并提交一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成果、业绩材料(已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课题鉴定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及论文被检索的依据等)。
2.学院按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3.公布考核结果。
第九条 青年科研拔尖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不再为其提供经费支持。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科研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出现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工作事故;
(四)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支持。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条 凡在本计划资助下取得的成果,要求必须以黑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必须标注“黑河学院青年科研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第十一条本计划资助经费不参与学院津贴分配制度,不适用于院内其他资助项目的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列省部级以上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省科技厅等下达的项目;厅局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高教学会等下达的项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