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科研激励津贴核定标准(试行)
按照《黑河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黑院政发〔2013〕5号),学院津贴包括岗位津贴、责任津贴、课时津贴、科研(激励)津贴。岗位津贴是指教师在完成每学年规定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后获得的津贴。科研激励津贴是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争取获得更多高层次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促进科研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优劳优酬原则而设立的。为使科研激励津贴发放科学合理,特制定此标准。
科研成果核定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类、论文/著作/教材类、获奖(成果转化)/专利类等三类。各类成果按级别设若干项,被考核人完成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三类成果中各一项要求的,即为合格;完成上一级(或上几级)岗位三类成果中各一项要求的,即为优秀。成果核定优秀者,年度科研激励津贴上浮至其所达到相应岗位的科研激励津贴标准。
黑河学院科研激励津贴核定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 |
成果一:科研项目 |
成果二:论文/著作/教材 |
成果三:获奖(成果转化)/专利 |
正高 |
u1-3级项目1项(前三名) u4级项目1项 |
u1级论文1篇 u2级论文1篇 u3级论文1篇, 4级论文1篇 u1级著作/教材1部(前三名) u2级著作/教材1部 |
u1级获奖1项(前五名) u2级获奖1项(前四名) u3级获奖1项(前三名) u4级获奖1项 u1-4级专利1项 |
副高 |
u1-3级项目1项(前四名) u4级项目1项(前二名) u5级项目1项 |
u1-2级论文1篇(前三名) u3级论文1篇 u4级论文2篇 u1级著作/教材1部(前四名) u2级著作/教材1部(前二名) u3级著作/教材1部 |
u1级获奖1项(前六名) u2级获奖1项(前五名) u3级获奖1项(前四名) u4级获奖1项(前三名) u5级获奖1项 u1-4级专利1项(前三名) |
中级 |
u1-3级项目1项(前五名) u4-5级项目1项(前三名) u6级项目1项 |
u1-2级论文1篇(前四名) u3级论文1篇(前两名) u4级论文1篇 u1级著作/教材1部(前五名) u2级著作/教材1部(前三名) u3级著作/教材1部(前二名) |
u1-2级获奖1项(参与者) u3级获奖1项(前五名) u4级获奖1项(前四名) u5级获奖1项(前三名) u6级获奖1项 u1-4级专利1项(前四名) |
初级 |
u1-6级项目1项(前六名) |
u1-2级论文1篇(前五名) u3级论文(前三名) u4级论文1篇(前二名) u1-3级著作/教材1部(参编) |
u1-6级获奖 (参与者) u1-4级专利1项(前五名) |
注:科研成果核定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类、论文/著作/教材类、获奖(成果转化)/专利类等三类。各类成果按级别设若干项,被考核人完成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三类成果中各一项要求的,即为合格;完成上一级(或上几级)岗位三类成果中各一项要求的,即为优秀。成果核定优秀者,年度科研激励津贴上浮至其所达到相应岗位的科研激励津贴标准。详细内容见《黑河学院科研激励津贴核定标准》原文。
说明:
一、各类成果级别的界定
(一)科研项目
1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教育类、艺术类);到账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2级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科技厅组织申报的各类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申报的各类项目);到账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3级项目:省属厅局级重点项目(省教育厅、文化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等组织申报的重点项目);到账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4级项目:省属厅局级项目(省教育厅、文化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等组织申报的其他项目);到账经费在0.6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5级项目:省级学会项目、市级项目;到账经费在0.4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6级项目:院级项目;到账经费在0.2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二)论文
1级论文:权威A类;
2级论文:权威B类;
3级论文:核心期刊;
4级论文:一般期刊。
注:在期刊上发表文学、音乐、美术原创作品视为同级期刊发表论文。
(三)著作/教材
1级著作/教材:入选“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
2级著作/教材:其他各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
3级著作/教材:各级出版社出版的工具书、校点、译注、科普读物、教学辅导材料等。
(四)专利
1级专利:已实施的发明专利
2级专利:未实施的发明专利
3级专利:已实施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4级专利:未实施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五)获奖
1级获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各部委奖项等;研究成果被国家级决策机构采纳,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技术成果被国家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创造重大经济效益。
2级获奖:国家级协会、学会奖项;研究成果被省级决策机构采纳,产生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技术成果被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3级获奖:省级政府部门奖项(包括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研究成果被市(地)级决策机构采纳,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技术成果被市(地)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4级获奖:省属厅局级部门奖项(包括教育厅、文化厅、教育科学规划办等组织的科研成果奖);研究成果被县级决策机构采纳,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技术成果被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用,创造一定经济效益。
5级获奖:省级协会、学会等奖项。
6级获奖:市级政府部门奖项(包括市科学技术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二、科研成果核定的要求
1.科研处每年3月对上一年度科研成果进行核定,逾期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不再作为科研激励津贴发放依据予以核定。
2.凡作为第一完成人发表1级论文、出版1级著作(教材)、获得1级项目、1级专利和1级获奖中任意一项者,可视为完成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发放科研激励津贴。
3.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项目类成果分别以立项和结项作为考核的界定:1级项目按立项当年至结项后三年进行成果核定;2级项目按立项当年至结项后两年进行成果核定;3-4级项目按立项当年至结项后一年进行成果核定;5-6级项目按立项当年至结项当年进行成果核定。延期项目的延期年限不作成果核定。
4.作为第一完成人的论文类成果按论文级别作如下考核界定:1级论文按四年进行成果核定;2级论文按三年进行成果核定; 3级论文按两年进行成果核定;4级论文按当年进行成果核定。
5.作为第一完成人的著作类成果按著作级别作如下考核界定:1级著作按四年进行成果核定;2级著作按三年进行成果核定;3级著作按两年进行成果核定。
6.作为第一完成人的获奖类成果按获奖级别作如下考核界定:1级获奖按四年进行成果核定;2级获奖按三年进行成果核定;3-4级获奖按两年进行成果核定;5-6级获奖.按当年进行成果核定。
7.作为第一完成人的专利成果按专利类别作如下考核界定:1级专利按四年进行成果核定;2级专利按三年进行成果核定;3级专利类按两年进行成果核定;4级专利按当年进行成果核定。
8.各类成果如有多项不重复统计,按最高级别进行成果核定。
9.成果考核表中未作名次标注的均为第一作者。参加考核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黑河学院。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被考核人在职攻读学位单位,硕士就读时间不超过3年,博士就读时间不超过4年。
10.上述科研激励津贴核定标准解释权归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