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各教学科研单位、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科研工作积极性,推动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学院拟于第三届科研工作会召开之际,对近三年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为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提供依据,结合我院近三年科研发展实际,特制定此标准: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一)评选范围
各系、中心、部和研究所。
(二)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科研管理规定;认真制定并执行科研发展三级规划,研究方向明确;重视科研队伍建设,科研总体水平较高,科研成绩突出。
2.2011-2013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教育部项目1项,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一般、专项、青年)2项;
(2)在我院核定的权威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由入选“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社出版专著、编著、译著或高校教材2部;
(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
(4)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或省高校科技奖2项;
(5)三年内争取项科研目经费或科研专项经费(拨入)累计达100万元。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
我院各系(中心、部、研究所)、各部门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无学术不端行为。
2.2011-2013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均为第一完成人):
(1)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一般、专项、青年)、或省科技计划项目1项;
(2)在我院核定的权威A类或权威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由入选“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社出版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1部,或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有较大影响,获得省级政府部门奖项或省级优秀学术著作资助(或补贴);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5)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或省高校科技奖1项;
(6)三年内争取科研项目经费或科研专项经费(拨入)累计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