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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2-03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上政治引导

要坚持早启发、早引导、早发现、早培养,做好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上好第一堂党课,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及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通过查阅新生档案、观察他们入学阶段参与社会工作、集体活动的表现,及时发现思想表现好、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尽早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申请人队伍,夯实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对教工特别是青年骨干教师要克服“坐等上门”靠其自然成长的做法,建立党员联系中青年教师制度,在政治上关心、思想上沟通、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中青年教师,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在中青年教师党员中培养业务骨干,努力把广大中青年教师团结、凝聚到党组织周围。

二、个人自愿申请

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与前景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的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考察,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

三、加强组织培养

党支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找申请人谈话。对其中的优秀分子,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1)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即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和思想状况,表明自己加入党组织的决心。(2)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3)支部委员会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由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备案。(4)上级党组织接到备案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5)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派人进行告知并同其谈话,向其提出要求、指出努力方向。同时进行公示,征求各方面的意见。(6)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培养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认真了解被培养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方法:(1)利用党校集中培训。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学习讨论,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政治形势的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小组,定期开展活动,要求他们写出学习体会和思想汇报,同时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内活动,进行经常性教育。(3)培养联系人与他们定期谈话(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进行面对面教育,并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4)定期考察。党支部不仅要坚持在平时注意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而且至少每半年要坚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由支部委员根据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对其评议分析的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表》,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并将考察的结果反馈给本人,促使其不断进步。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使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各项措施和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过培训和经常性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对其中有计划培养的、要求入党迫切、入党动机端正、表现好的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1)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详细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2)所在单位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3)是共青团员的要由团组织推荐。(4)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进行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政治方面的问题。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发展对象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通过查阅发展对象档案等有关材料和与本人谈话,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调查;对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调查;对与发展对象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必调查。审查中要注意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要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并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进行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代表大会报告等。培训必须有相应的教材。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著的《入党教材》可作为辅导材料。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培训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安排。

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的方式:(1)根据发展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形式可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如采用自学、授课(辅导)、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也可请优秀党员或老党员作报告、讲传统、谈体会。(2)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以学校党校和院系二级党校教育阵地为主,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检查培训的情况和质量,注意总结推广培训经验,帮助解决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完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可安排发展对象利用一定的时间学好指定的文件,并搞好学习辅导,加强督促检查。学完规定的文件后,党组织应对其进行考试或考核,并要其写好学习总结,切实保证学习效果。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七、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在接收新党员前,应采取召开各种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党内外群众所反映的问题。

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意见应采取的方式:1)个别访谈。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个别访谈,群众一般没有顾虑,愿意讲真话,效果较好。(2)开座谈会。即找若干群众集体反映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可以对某些问题开展讨论,加深了解,有利于统一认识。(3)民意测验。即将需要了解的内容印制成表,发给有关群众填写。民意测验,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一种方式,操作简便,结果比较准确。4)进行公示。即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年月、支委会意见及准备发展的时间等,通过张榜的形式,或利用校园网、闭路电视等其他方式,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期间由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意见,有问题反映的应进行调查核实,记载公示结果,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并在讨论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党内外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发展。2)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3)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八、上级党组织预审

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在做好发展对象的各项准备工作后,经过支委会讨论认为具备党员条件的,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党支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发展的要求,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上级党组织预审的材料有:1)入党申请书、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2)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3)政治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材料(包括公示情况)。4)团组织推荐材料等。(5)《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或《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

预审的内容: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时,主要应审查以下内容:(1)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符合要求。(2)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3)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清楚。(4)是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5)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是否高,政治品质是否好。(6)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提出是否同意发展的意见。

预审的方法:上级党组织接到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应指定专人(一般为党委组织员;未配组织员的党组织,由专管组织工作的同志或组织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2)经审阅材料发现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应深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进一步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对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3)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对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提出预审意见。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即应告知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的入党介绍人,应征得入党申请人的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如入党申请人不满意,应当重新确定。如认为培养联系人不适合担任入党介绍人,或发展对象对培养联系人不信任,也可以另请他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选择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申请入党人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宜请亲属做自己的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被定为不合格受到限期改正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除上述党员外,其他党员只要能负起介绍人的责任,发展对象又信任他,就可以做入党介绍人。预备党员还处于被教育和考察阶段,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党内生活尚不熟悉,因此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职责:认真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经历,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如实将上述情况向党组织汇报。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并针对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和考察,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入党申请人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记载了党员入党的严格程序和手续,体现了党内生活的严肃性。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包括的内容向其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申请人要依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用钢笔(黑色或深蓝色)逐项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如个别入党申请人不能写字,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的内容填写。党支部指定代填《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必须忠实于入党申请人的口述内容,不得任意发挥。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入党申请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入党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支委会要对入党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的讨论,并作出决议,是党章规定的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支委会议必须认真做好讨论前的准备工作,并认真组织好支部大会的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前的准备工作: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支部委员会指定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审查。支部负责人要找发展对象个别谈话,指导他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教育他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甚至要做好不被通过的思想准备。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如提前通知支部每个党员、发展对象、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有关人员,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等,印制好表决票,布置好会场。

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1)发展对象要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和态度。(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7)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委会综合大会党员所提的意见及表决情况,写出决议草稿,请党员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简要说明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表决情况。最后写明支部名称和通过决议时间,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部的单位,还须党总支部审查并签署意见,然后再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发展对象是学生的,并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可由党总支部签署审批意见。

十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党委(党总支部)应委派党委委员、党总支部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发展对象是学生的,由党总支部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应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看其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并签名或盖章,并向党组织报告谈话的情况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由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党委审批时主要审议培养教育工作是否达到要求,政治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对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总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党总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其《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保存备查(不存入本人档案)。

审批对象是学生的,经学校党委授权,由党总支部审批(需注明是授权的)。

党委会(党总支部)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临时党支部(党总支部)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审批期限应在三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切实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制止五种行为:(1)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审批。(2)党委少数几个人(不足党委半数)讨论审批。(3)以主管书记、组织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经办人员组成的联席会审批。(4)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党委会的集体讨论审批。(5)由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工部门代替党委审批。(6)未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审批。

十四、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由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部(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组织进行的,学校党委或党总支部应派人参加。

入党宣誓的誓词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宣誓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辞,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代表讲话(有条件的还可请老党员代表谈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可请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谈感想)。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十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必须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上党课、严格组织生活、分配一定的工作、个别教育、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继续发挥入党介绍人的作用,做好教育考察。重点考察他们在预备期内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保守党的秘密、发挥党员作用情况。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预备党员每3个月应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每半年应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作一次书面小结。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或就业单位党组织。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本人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总结自己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表现情况,有些什么改进和提高。

十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后,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讨论时参考。党支部征求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更全面地了解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支部委员会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进行严格审查,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

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应当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作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论按期转正,还是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部委员会审查,报党委或党委授权的党总支部批准。

党委(党总支部)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所在党委(党总支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有关材料,交学生所在单位的党委(党总支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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