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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15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桃花盛开时,芳草萋萋间,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姗姗而来。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新的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为什么制定国家安全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国防法制司司长吴浩认为,我国当前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是应对国家安全新形势的需要。

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 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山河无恙,你我相安,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泰”方能“民安”,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近在咫尺。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当代大学生,更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要做到有责、尽责。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危害国家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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