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依据黑河学院2015-2016学年度校历,现对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公共选修课考试时间: 12月5日进行。
2.大学体育(随堂)考试时间:14级12月7日-11日,15级12月14日-18日进行。
3.公共课(理论)考试时间:12月22日-23日进行。
4.专业课考试时间:12月24日-31日进行。
(二)出题要求
每门课程出A、B两套试卷,试卷应对本学科知识有较大的覆盖面,同时要保证测试目标、题型、难度、题量一致,且经学院(部)安排专人对题量大小、难易程度、命题质量等进行认真审阅,试卷的质量与规范由各学院(部)负责。待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电子版和纸制版统一报送教务处考务学位科。
(三)试卷印制要求
各教学单位派专人将审阅合格的试卷,以学院(部)为单位按试卷印制时间安排送交外包印刷公司印制,并进行分拣、装订、装袋、密封。有条件的学院可将密封后的试卷放在学院内进行保管,没条件的学院可将密封后的试卷交与教务处进行保管。(试卷印制工作办法、公共课考试安排、试卷分装登记表、考场安排样表、试卷印制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考场要求
1.各学院于12月10日前,将本学院公共课、专业课考场安排报送教务处考务学位科。
2.为严肃考风考纪,各学院(部)在安排考场时,必须按考生学号顺序排座,单人单桌,桌子反向排列。标准考场不能超过35人,否则按照《黑河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相应增加监考人员。
3.如果因特殊情况需提出缓考申请的考生,由各学院提供申请表(从教务管理系统上下载)并签署意见。专业课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任课教师、考务学位科各一份;公共课缓考申请表一式四份,任课教师、教学承担单位、考务学位科、学院各一份。请各学院严格控制缓考考生数量,如确有需要缓考的学生,请于考试前三天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视为旷考。
4.考试时请各学院(部)自备试卷装订工具,按试卷封面上的要求,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装订成册后,交给课程承担单位,试卷交接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如有试卷丢失,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阅卷要求
考试结束后,请各学院(部)于三日内,将试卷评阅完毕,在试卷的评阅工作中,各学院(部)教师需集中流水评阅,并按试卷封面的要求,填写评卷及核分记录。试卷阅毕,各学院(部)要组织专人进行复查、总结,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试卷回收、装订、存档 (公共选修课试卷由承担课程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存档,行政兼课教师将试卷存放在通识教育学院)。
(六)成绩登载要求
试卷评阅完毕,请各学院(部)按照《黑河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在以下时段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
1. 公共选修课录入时间:2015年12月5日-12日。
2. 大学体育课录入时间:2015年12月11日-20日。
3. 其他课程录入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3日
成绩录入完毕,需填写《黑河学院成绩录入审核单》并打印期末考试成绩单。审核单、成绩单需由课程承担单位审核签字后,以学院(部)为单位于2015年1月4日前送交考务学位科。公共必修课成绩单需要送交考试班级所在学院一份、课程承担单位自留一份;公共选修课成绩单按照行政班打印一份,按照上课班级打印两份送交通识教育学院。(注意:成绩单不得涂改,如有错填或漏填的,必须由任课教师写明原因,提交《黑河学院学生成绩变更、增补申请表》,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再凭考生试卷到教务处更正)。
二、各年级结束考试时间要求
为了避免学生集中放假,买票和乘车困难,各学院可将2013级最后一科考试时间安排在12月29日;2014级的最后一科考试时间安排在12月30日;2015级最后一科考试时间安排在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