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网站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院教育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数字化资源共享环境,同时也为宣传学院和树立学院良好形象起到重要作用。为了使学院网站更具实用性、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网站建设管理应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黑河学院网络管理相关制度以及网络中心的管理、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为学院稳定、发展的大局服务,为广大师生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条参与学院网站建设和维护是每一位教职员工及学生的责任和义务。浏览、使用本网站者,请认真阅读该管理办法,以避免发生任何违反办法的情况。
第二章、网站管理与维护
第三条学院网站信息管理与维护的原则是:领导把关、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为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明确职责,学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政策、保障条件、网站建设、信息安全、日常性检查监督、审核发布信息。分管宣传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网站建设,负责网站的总体规划、栏目设置。学院各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任相应网页(版面、栏目)网络信息员,负责相关内容的更新,新闻的发布。
第五条学院聘任若干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师生任学院网站的维护人员。维护人员的职责是做好网站的技术维护、负责有关信息的搜集整理。
第三章、网站信息发布、监督制度
第六条 学院网站的新闻、通知、信息由相关系(中心、办公室)负责采写,经由学院信息宣传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发布:全院的活动、大会、培训、对外服务等内容由院行政办公室协同各系负责采写发布;招生信息、教学活动、教学成果、实习情况等内容由院教学办公室协同各系负责采写;学生活动、就业信息、学生科研等由学团办公室负责采写;教师科研的重大成就、优秀成果、学术讲座由科研秘书负责采写;党建相关内容由党总支宣传委员负责采写。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信息内容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由网站管理员登陆发布。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的信息发布时,需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在网站上发布。网络信息员需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负责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 各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务必经常浏览、监测本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发现栏目内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删除或屏蔽,并及时向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通报,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第八条院内重大活动、新闻,由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联络相关部门搜集新闻,及时、准确报送校级网站进行发布。
第九条网站信息员应认真学习网页管理的相关知识和制度,遵循“围绕学院重点工作、贴近师生”原则,搜集整理、遴选、编辑相关信息,保证信息栏目内容健康、丰富。不得发布不良信息、制造和传播病毒。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学院利益和师生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侮辱、诽谤、损害他人或单位声誉的信息。
第四章、网站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应主动向社会各界推广学院网站,例如包括在名片、资料上打印学院网站的网址。
第十一条学院网站首页可与其他和学院相关的单位、个人互相交换链接,例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科研合作单位,实习基地及校友博客等。
第十二条网站管理人员可根据流量统计分析的结果,向学院相关教职员工提出网站内容的修改或更新建议。
第十三条网站欢迎全院师生撰写文章(题材不限),积极投稿,也欢迎我院校友利用学院网络平台进行交流。
第十四条为鼓励作者的积极参与,每学期末将评选出积极参与网站建设的积极分子进行奖励。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如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六条美术与设计学院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相关管理工作同样适用于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美术与设计学院信息宣传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0日